关于做好教职工子女教育保育费发放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王岩岩撰稿人:发布时间:2020-12-08浏览次数:1608

各分工会、各位教职工:

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福利,做好教职工子女教育保育费发放工作,根据《关于调整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宁价费〔2010239号规定,我校职工子女入园,系独生子女(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)并有南京市区常住户籍的,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,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发放100元。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发放对象及要求

1.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合约的教职工3-6周岁子女,以工会管理系统信息库为准。

2.将工会信息系统子女信息进行完善

二、发放年份

年份按男单女双,上半年、下半年各发放一次。

三、发放形式

各分工会根据工会信息库登记的人员名单在630日前收齐上半年的保育费发票;分工会主席在发票上签字后交校工会,校工会主席签字后返回分工会发给教工;最后教工凭签字发票到财务处进行报销。